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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费用控制 建节约型机关 贵州将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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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7 12:59:16  来源:多彩贵州网  

  压缩费用控制支出禁止超标

  建节约型机关贵州要这么干!

  公务接待费怎么控制?公务用车如何管理?怎么管好办公用房建设标准?3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颁布实施《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经费、资产、服务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办法》的实施,将对贵州建设节约型机关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数据显示,自2012年10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制定或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贵州在充分借鉴有关省市的经验后,结合贵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出跟外省相比,更贴近新形势新要求,更能准确反映当前机关事务管理实际的《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体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强化了地方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跟外省相比更加贴近新形势新要求,更能准确反映当前机关事务管理实际。”贵州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陈勇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

  《办法》涉及机关事务工作中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及法律责任,共六章四十条,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从严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严禁超编超标配车、加强办公用房建设与使用管理等进行了细致规定。

  在经费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遵循先预算后支付原则,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在资产管理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监督;按职责分类制定本机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健全资产采购、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用交回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闲置资产履行审批、评估手续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在服务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各级政府应当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制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在法律责任方面,各级部门在违反规定配置、使用、处置机关资产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维修办公用房的;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或者拒交应腾退办公用房的,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规定,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贵州省机关单位出席发布会  

  解读《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关键词

  关键词一:【机关经费】

  从严控制压缩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遵循先预算后支出原则,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关键词二:【办公用房】

  禁止超规超标建设办公用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相关规定,禁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禁止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禁止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超过核定面积或者闲置,以及因新建、调整和机关撤并等原因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移交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严禁出租、出借、改变办公用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对于已经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合同到期的,应当予以收回;合同未到期的,统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目的,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维修改造标准,禁止变相进行改建、扩建,禁止超标准装修。

  建立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清查盘点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用房管理档案。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关键词三:【公务用车】

  严禁超编超标配车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禁止政府各部门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禁止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禁止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禁止以任何理由违反使用用途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禁止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档案,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开展公务用车绩效评价,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关键词四:【公务接待】

  简化礼仪务实节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制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制定服务发展改革规划,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严控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会议标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设施召开会议,节约会议开支。

  禁止安排与工作无关的考察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规定,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禁止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应腾)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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