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促进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工及其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自觉履行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制定了《都匀市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责任追究对象是:承担脱贫攻坚责任的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村(支)“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追究,适应本办法。责任追究主体是:对单位和个人的追究,按照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市委为责任追究的决定机关,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督办督查、扶贫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责任追究的建议机关。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为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追究决定机关的意见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原则是: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法依规、分级负责。责任追究方式是:主要采取取消单位及个人年度评优、扣罚单位及个人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单位及个人作出书面检讨。责任追究对象受到追究,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后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追究情形是:各年度内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明查暗访、督查、检查、考核和评估验收中等出现以下工作情形按照责任归属进行责任追究:即年度内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总和达不到当年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出现愁吃、愁穿,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的。有“两不愁” 、“三保障” 、“两率一度”、帮扶措施、“组组通”、易地扶贫搬迁、安全饮水、生态补偿,贫困户信息动态管理、扶贫资金、贫困村出列,村干部及省州下派“第一书记”、减贫任务、扶贫产业发展(种养殖业)等20条内容责任追究情形,比如“特惠贷”、“惠农脱贫贷”、“扶贫三变资金”分红,未办理三项中至少一项或没有逐级申请的。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不齐全,每户缺一项扣发帮扶责任当年目标奖2%;有档案,但没有资料的取消目标考核奖,且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贫困户明白卡未填写、填写错误或不符合实际的,每户缺一项扣发帮扶责任人当年目标奖2%。未完成全年减贫任务,少一人扣发驻村干部(两名驻村队长)、“第一书记”当年目标奖2%;扣发乡(镇、办事处)党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扶贫站站长和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当年目标奖1%;扣发扶贫局及市级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当年目标奖0.5%;乡(镇、办事处)和市扶贫局向市委作书面检讨。以上责任追究执行扣发当年目标奖0.5%至20%。
凡是有失职、渎职严重影响全市脱贫攻坚考核成效的,干扰、阻碍、不配合追究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不受本办法追究情形限制从重追究。对垂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脱贫攻坚追究,追究意见以市委的名义通报被考核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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