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施行 规定范围内禁放无人机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11-01 11:25:28  来源:贵州都市报  


  10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规定》所称的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规定》明确,禁止扰乱高速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秩序。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擅自跨越车站内铁路线路以及进入其他禁止通行区域;攀爬、钻越高速铁路防护设施设备;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另外,还规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米内,禁止烧灰、焚烧垃圾和使用野外明火;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0米内,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飞机、小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

  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姚东)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上一篇:贵州: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实现全覆盖
下一篇:贵州省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