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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防疫条例规定:城镇饲养犬只 须打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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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01 12:01:27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透露,经修改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二次提请审议。其中,条例新增一项规定:“对在城镇饲养的犬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人不得携带未经免疫的犬在户外活动。”

  犬的饲养人未对犬进行兽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禁止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其中,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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