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贵州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贵州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我省结合实际,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办法(试行)》明确,对个人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的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龙震宇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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