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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首次实行事先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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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6 09:48:25  来源:贵阳日报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召开的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6年度检查媒体通气会上获悉,目前,全省社会组织2016年度检查工作已启动。

  与往年相比,今年年检首次实行事先公示制度,对社会组织拟定年检结论,事先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同时,将清理多年来不参加年检、名存实亡、不发挥作用的“僵尸”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此次年检实行统一网上年检,网上填报年检资料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最晚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参检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1125个社会组织。

  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其参与项目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将会受影响,并影响社会组织和其主要负责人,尤其是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将失效,不能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张晨 张薇)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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