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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骗取10万保证金私放在押人员 被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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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7 11:20:27  来源:贵州都市报  


骗10万保证金 私放在押人员

七星关原民警胡某被判刑

  日前,记者从七星关区检察院获悉,七星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原民警胡某犯贪污、私放在押人员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2012年年初,胡某向银行贷款5万元和朋友合伙开餐馆,1年时间不到,餐馆倒闭。眼看贷款期限快到,胡某便把念头投向犯罪嫌疑人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上。

  胡某发现嫌疑人尚某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便利用文书模板伪造一份退还尚某保证金的法律文书交到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法制办开具现金支票给胡某,胡某将10万元保证金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部分外债。

  调查还发现,胡某还曾驾车撞伤人,最后赔钱私了。

  胡某没足够的钱赔偿,于是再一次伪造法律文书,将嫌疑人王某等5人缴纳的9万元保证金骗出,但还不够。胡某想到自己办理的一起案件,嫌疑人李某家属提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了结果,于是胡某向刑侦大队领导汇报,领导初步同意对李某取保候审,要求胡某按规定报法制办审批。

  此时的胡某告诉李某家属,只要交纳5万元保证金就能取保李某,李某家属答应了胡某的要求,胡某随即将5万元赔偿给车祸受害方。但胡某想不到的是,法制办不同意取保李某。此时胡某又伪造对李某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文书,将其提交给看守所,顺利将李某释放。

  2016年4月,尚某的取保候审期限满后申请退还保证金,经办人员一看,发现尚某的保证金已退,于是立即将情况上报。

  胡某得知情况,只得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迅速将胡某伪造法律文书释放的李某收监,并将胡某移送检察机关。(实习生 张微 记者张仕杰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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