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叶朝国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案。
叶朝国曾先后担任思南县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等职务。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叶朝国利用担任思南县建设局、住建局局长职务之便,先后与时任该局的常务副局长阮某、财务股股长杨某、建管站站长韩某共同套取国家资金164.5万元占为己有,其中叶朝国共计分得76万元。同时,叶朝国利用职务便利,为覃某、罗某、熊某、饶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4人财物共计4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庭按照法定程序对叶朝国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将择期宣判。
“感谢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对我公正文明公开的审判,我虔诚忏悔,真诚悔罪、认罪......”叶朝国在庭审现场声泪俱下地陈述。
当日,德江县纪委组织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廉政风险行业部门的80名干部到场旁听,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记者寇启伟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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