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实验区之一,贵州此次出台的《意见》涉及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计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意见》除了针对不同生态领域提出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外,还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包括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等。
在石漠化严重、生存条件差、生态地位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贵州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还将积极争取国家多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
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此外,为建立赤水河云贵川、西江滇黔桂粤澳、沅江湘黔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贵州希望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共建园区等方式深入开展省内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