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在文化部批准了福建省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省文化厅领导在对照了闽南保护区的申报条件后,确定把黔东南作为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向文化部申报。同年10月由州文化局牵头,组织了申报文本编写组。经过10个月的精心组织,于2008年10月完成了申报文本并报送省文化厅。2010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国家文化部。2012年11月5日《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通过了文化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论证会。2012年12月31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同意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设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州成为贵州省首个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地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黔东南州是一个以苗侗民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自治州,苗、侗等民族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文化十分丰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于加强黔东南州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实现和提高自治州的文化软实力,推动黔东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保护和传承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粟周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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