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24日发布消息,福泉市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在贵阳市龙洞堡机场公安局的协助下,对长期逃避执行且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祝某某实施控制。
2015年10月28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下,被执行人祝某某仅履行了130万元后就玩失踪,对欠下的370万元刻意逃避执行,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陈某某举报被执行人祝某某违反法院限高令,仍乘坐飞机出行。为此,福泉市人民法院经与公安机关联动查询,发现祝某某有2个身份证以及护照,并以此进行高消费。
福泉市人民法院立即启动网络化信息措施,对被执行人祝某某的另一个身份证和护照跟踪监控。经过周密布控,查实祝某某用其护照购买机票,于今年5月17日20时35分搭乘中国国航CA4166号航班,由北京飞往贵阳。5月17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与机场公安部门联系,请求协助扣押被执行人祝某某。
当晚23时40分,飞机着陆时,贵阳市民航公安民警在飞机上将祝某某控制。
作者:李鸿 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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