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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计生新政开始实施 婚假增加10天“独子证”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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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02 09:50:10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从4月1日起,全省开始停办“独子证”。资料图

  4月1日下午,贵州省人大联合省卫计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举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获悉,贵州计生新政随着修正案公布开始施行。4月1日起,贵州全省卫生系统正式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修正案公布以前已领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年限,享受原有的政策优惠。

  年初到3月底之间生孩子可向单位申请补休假期

  因为国家政策和贵州地方政策同步存在一个时间差,使得假期出现了长短不一的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解释称:《条例》中规定的婚假、生育假都属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即2016年1月1日后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

  具体而言,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在3天基础上增加10天,共享受婚假13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生育的,女方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共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对于今年初以来到3月31日期间已经结婚或者生育的人来说,如果已经办理休假手续的,我建议向单位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给他们延长假期。”张卫华说,严格的来说,贵州省的《条例修正案》生效的日期是4月1日,这其中省里对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分别增加了10天、60天和8天,这部分假期要从4月1日之后才可以享受,如果此前已经办理了手续,他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可以考虑给这部分人补休假期。

  “独子证”停办已领证的继续享受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修正前的计生条例对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有相应的奖励及优惠政策。据省人大教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介绍,《条例修正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过去已领证夫妻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此前享受的不再退还。生育两个女孩儿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违反《条例修正案》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此前享受的不再退还。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忠同时解释,在4月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实施后,全省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前已经领取“独子证”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种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将成县级“标配”

  随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孕产妇和出生婴儿数量将会有所增加,贵州卫生系统的软硬件能否满足需要?

  据王忠介绍,在全面两孩政策后,全省将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落实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委托代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特别是高龄孕产妇和高危孕妇比例增加后,出生人口,妇幼健康相关服务需求将逐步增大。省委、省政府已经部署了针对妇幼健康方面的应对工作,贵州将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短缺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同时加强孕产妇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每个市州、每个县域内至少建立1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保母婴安全。(记者 李坚)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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