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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纪委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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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04 11:49:12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为持续发力,切实提高民生监督精准度,严肃惩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日前,毕节市通报近期查处的10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七星关区青场镇渔洞村村委会主任王登国优亲厚友问题。在实施美丽乡村“两个硬化”工程中,王登国利用职务之便克扣该村工程水泥3.5吨共计70包,并私分给其亲属周某某和朋友吴某某。2015年5月,王登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瓢井分局副主任科员韩永明失职问题。韩永明在负责瓢井片区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涂改申报材料信息,导致大方镇南街社区廖某某违规获得微企补助50000元。2015年10月,韩永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黔西县太来乡党委委员何俊侵占他人生态家园补助款问题。何俊利用联系沙寨村工作职务之便,将该村村民宋某某父子生态家园建设补助款10000元违规占为己有。2015年8月,何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坝分局职工张冰失职问题。张冰对五龙街道官田坝村大土组村民周某某申办的养殖微型企业审核不严,致使该企业违规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0000元。2015年10月,张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织金县上坪寨乡青峰村党支部书记杨其明失职问题。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杨其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危改户未动工违规领取危改启动资金5000元,2015年11月,杨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纳雍县化作乡安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颜修亮、村委会主任陈启贤非法谋取利益问题。颜修亮以争取20000元危改指标为由,向该村低保户陶某某之子索要10000元,并违规为其承揽工程。房屋修好后,扣除修建房屋成本,从中获利10150元,并与村委会主任陈启贤私分。2015年3月,颜修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启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威宁县麻乍镇双河村党支部书记赵英选弄虚作假问题。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赵英选利用职务之便为该村危改户范某出具虚假证明,导致范某在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危改补助金12600元。2015年12月,赵英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赫章县双坪乡福来厂村原村委会主任舒成兰套取扶贫项目补助款问题。在实施核桃精品示范工程中,舒成兰以丈夫刘某某的名义虚报核桃种植面积6亩,实际种植面积仅为1.08亩,套取补助资金1230元。2015年9月,舒成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百里杜鹃管理区文广局副局长孙鹏弄虚作假问题。孙鹏负责杭瑞高速公路百里杜鹃段龙竹、龙峰农村饮水安全恢复改造工程项目期间,参与伪造该工程会议纪要,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施工单位冒领工程款45万余元。2015年8月,孙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金海湖新区金海湖办事处党员李平禄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李平禄在金海湖新区征地建设职教城工作中,重复丈量征地1.8亩,冒领征地补偿款57772.8元。2015年8月,李平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以开展保障决战贫困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执行,以严明的纪律坚决遏制脱贫攻坚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为推进全市“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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