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医疗风险转移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帮助化解医疗风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12月17日,我省印发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方案采用“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医疗机构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等多种附加险。
据了解,为凸显“大数法则”的优越性,把利益最大化,有利医患双方,全省将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统一确定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并统一投保时间。按照要求,2016年1月31日前,全省近200家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完成全部投保,可同步组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2016年6月,完成近2000家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投保,鼓励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加投保。
据悉,覆盖全省范围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在国内尚属首家。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张元斌 张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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