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有59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党员干部被处分,其中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燕芳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初,观山湖区纪委在查处一桩公职人员与中介构筑非法利益链,套取微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腐败窝案时,发现有10余名公职人员牵涉其中。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微小企业补助中可能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没有作出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燕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安排流于形式,不敢严抓严管;而纪检组长周顺欢对部分微企未开展正常经营,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等疑似骗取微企补贴资金等情况,未进行深入调查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导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高燕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周顺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区工商局副局长余江则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据了解,今年以来,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一案双查”实施责任追究中,共对有关党组开展专题约谈923次,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811份,敦促发案单位履行责任,查建制度。
作者:黔清风 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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