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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每人每年不低于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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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9 14:41:15  来源:贵州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全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人民币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将补贴对象延伸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人民币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015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自2016年起,新增补贴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作者: 杨露怡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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