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自2015年起,通过6年努力,基本完成乡道和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且各地政府要制定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年度计划,将公路安全隐患按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方案中明确了治理责任,国省干线重大隐患实行省政府挂牌督办,县、乡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重点路段实行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挂牌督办,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工程建设向村道延伸。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隐患整治到位前不得批准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教育部门要暂停校车运行,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线路且途经的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营运。
作者: 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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