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养宠物或已养有宠物的市民,必须加强责任心了。从现在起,贵阳市将加强城市公共场地养犬管理,凡遗弃、乱放狗狗都要被罚。
日前,贵阳市发布通告,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现在起,该市养犬的居民户,须严格按照《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及犬牌,并对犬只进行严格有效管理,不得遗弃犬只。养犬人遗弃犬只拒不改正的,依据《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对犬只予以处理。
市民在携犬外出时,要对犬只进行严格管控,禁止在河道、步道、广场、草地花圃等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违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携犬外出时,市民须自行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物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拒不清除的,依据《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养犬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其他市民发现违规放养犬类或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可当场进行劝阻,并有权举报。
举报电话:贵阳市城市公共服务热线12319;云岩区86868110;南明区83799110;花溪区83851725;乌当区86846239;白云区84610000;观山湖区84612348;清镇市82525921;修文县82370720;息烽县87725126;开阳县87253206;高新区管委会84610000;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3833231。
作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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