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丹寨风景区规划获批 核心景区严禁污染工程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5-01-09 11:13:43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丹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明确,根据景区资源分布、景观特征、游赏组织和保护的需要,丹寨风景名胜区划分为龙泉山景区、石桥景区、岔河景区3个景区和5个独立景点。

  根据批复,丹寨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至排调镇党干村,南至排调镇方胜村,西至龙泉镇得禄村,北至南皋乡石桥村,总面积54平方公里。丹寨风景名胜区性质为:以瑰丽的高原森林植被景观、独特的民族村落景观为载体,以多彩的苗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征,具有自然山水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宗教活动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当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业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此外,批复还要求当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内的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程曦)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丹寨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服务人员
下一篇:民进黔东南州委主委杨政宇到丹寨支部开展调研工作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