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2014年,全省应建98个环境监测站房,目前已建成22个。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已率先启动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建设和调配工作,确保60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其余38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应具备开展监测工作的基本场所。到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将全部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
2014年,省环境监测站将完成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能力建设;到2016年,各市(州)环境监测站将具备109项饮用水源水质指标全分析能力;所有县(市、区、特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配置达到全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具备61项饮用水源水质指标监测能力。
根据《方案》,从2014年起到2016年间,贵州省将陆续完成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建成全省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管理、发布平台。完成21个主要河流跨市(州)界断面和3个跨省界断面水质的自动监测站、赤水河10个跨县(市、区)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34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专业化运行管理。(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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