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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规范教师行为:老师不得讽刺挖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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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08 09:11:04  来源:贵州都市报  

  教师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或与工作对象打麻将……昨日,省教育厅在其制定下发的《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教师从教行为的“九个不准”。

  《方案》指出,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以及教师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评优评奖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时,为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还提出了“九不准”。

  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向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准违规招生,杜绝“暗箱操作”,不准在招生中谋取私利。

  省教育厅还设立行风监督举报电话:0851-5282945,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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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从教“九不准”

  1、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或是背离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

  3、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或与工作对象打麻将。

  4、不准学术造假,不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与研究成果。

  5、不得有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6、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摊派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收受、索取或变相收受、索取学生及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7、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8、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9、不得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申红珊)

责任编辑:田茂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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