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以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和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到2015年,我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117.3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在77%以上。
《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长江和珠江生态环境,解决我省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伟康 王昱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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