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的35名执业律师是从省司法厅、省环保厅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实务执业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政治思想过硬、志愿环保事业的执业律师中精心挑选出来的。
据悉,与此同时,《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律师服务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执业律师任期四年,可以连续聘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律师服务团通过接受政府有关部门邀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接受生态文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就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接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专项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制定法律风险防范预案、代理诉讼等方式开展工作。
另外,律师服务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工作主要是参与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的制定;协助企事业单位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为政府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接受委托办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律师服务团成员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故意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或处分,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及其他专项推荐资格。 (黄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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