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省工商局再次发布的通告,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贵州省各级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已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为让所有商户和企业都了解这一信息,省工商局特地再次发布通告,从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各类企业,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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