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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的事管好该放的权放足 贵州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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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1 10:52:21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加快事前审批、加强事中服务、加大事后监管。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立法定规、确权定责、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限时办理、补缺托底、公开约束、强化监督等8个方面,明确了23项改革任务,并细化为47件具体工作事项,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

  权责分明

  2015年底前,实现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合一”。根据意见,省政府部门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12月底前,全部要提出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定业务流程,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此外,省政府综合管理部门6月底前、行政执法部门8月底前、省政府其他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12月底前,要提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的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并将2015年确定为我省“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年”。

  意见要求推行集中服务,在12月底前,要件简单、便于识别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公共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做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

  简政放权

  据了解,12月底前,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底前,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最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

  同样在12月底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将牵头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制定推进市县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届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原则上由市、县负责执行。

  从2015年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外,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限时办理

  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手续过繁、流程复杂等问题,意见中对办理时限作了要求。对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宜压缩时限的,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在受理、发证等环节可以压缩时限的,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

  同时还规定,凡是程序简单、不需要集体研究、单个部门可以独立办理的事项,必须现场办结。7月底前,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汇总制定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现场办结目录,严禁收取“加急费”。

  为方便行政审批事项和为民服务事项进行,在意见中涉及的有关清单、流程图,自审定之日起1个月内,一律要在服务场所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此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还要设立醒目的投诉举报提示标志。对不按清单服务、不按标准服务的典型案例,监察部门将进行点名通报。

  从6月起,各级政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负面行政行为投诉窗口和曝光台,定期通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服务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典型案例。(段昌婧)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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