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省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日间照料中心”,并开通救助热线和网络服务平台
感染艾滋儿童每月可领生活费
5月31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妇联与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一起,与6名感染儿童、3名受影响儿童及家长和10名志愿者座谈,向孩子们发放了节日慰问金和文具用品。据悉,省民政厅近期将建成“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开通救助热线,并在年内筹建省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拓宽我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渠道。
为拓宽救助渠道将开通热线和网络平台
据了解,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是指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去年至今,向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申报救助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近30人,而我省总数据普查大约为1400余人,其中200余名儿童已经携带艾滋病毒或感染上艾滋病。
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省设立了“贵州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并启动了相关福利保障项目,包括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福利制度。在申报救助的近30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中,有20余人获得了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补发(从2012年1月1日计发),其他儿童获得了项目的相关救助。
“获得救助的儿童人数和普查总数的落差存在,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省民政厅副厅长、省妇联副主席甄燕驰介绍说,申报者寥寥的原因之一是,有许多家庭对这项福利制度政策的不了解、不知情,另外,一些家庭碍于心理因素不愿主动申报救助。
为进一步畅通救助申报渠道,我省近期将开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热线和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并在今年内建成省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日间照料中心”。
感染儿童生活费标准:散居每人每月600元
据介绍,目前我省属集中供养的艾滋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费,在福利机构的工作下已全部落地执行。但对于社会散居的艾滋病感染儿童或因父母双方感染艾滋病死亡而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因前面所述的几类原因,领取到生活费的儿童较少。为此,省民政厅希望通过媒体再次介绍申领基本生活费的政策。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2013年1月下发了《关于发放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以下简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分为: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满18岁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已满18岁,但还在就读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等上学的成年人。
发放标准为:集中供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000元/人/月;社会散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600元/人/月。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原则,每五年调整一次。
申请程序:申请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感染儿童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为阳性)。民政部门对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个人资料严格保管,严禁外泄。
有关政策咨询,可向贵州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了解,电话0851-5212059。
作者: 聂毅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