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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年内有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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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6 14:21:05  来源:贵网  


  日前,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结束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稿》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这就从立法程序上表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年内将启动实施。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修正的。当年的修正,取消了《贵州省计划生育试行条例》(1988年)“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间隔期必须4年以上”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2014年3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同时,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删除。这意味着,在“双独两孩”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的同时,“生二胎”的7个理由缩减为6个。

  有关数据表明:我省第四次婚育高峰将延续至“十三五”期末,全省每年自然净增长人口继续维持在20万人以上。2014年末,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总量将达338万,比2010年末增加10%。推迟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2013年末为21.8万对)生育意愿尚不稳定,存在堆积生育风险。

  由于我省现行政策生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有关部门测算,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2014年至2020年,每年可能新增出生数将从0.84万人持续增加至1.56万人,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可能提升幅度从0.24个千分点增加至0.43个千分点。

  延伸阅读

  目前执行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对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人群,列出7种情况:

  A、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4个条件其中的一条,可以生“二胎”: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B、夫妻双方是农民,除上述4个条件外,符合下面这3个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生“二胎”: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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