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审议通过
贵州省诞生全国首部信息基础设施法规
后发赶超,后来居上。3月19日下午,《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国第一部信息基础设施法规。
近年来,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认识不到位,信息基础设施未得到应有重视,加上法律的缺位和滞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处于全国落后水平,成为制约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的重要瓶颈。
“贵州要跨越发展,首先要信息化跨越发展。信息化要跨越发展,信息基础设施要先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表示。为规范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的有序建设,加速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加强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去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列入立法议程。《条例》起草小组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经过多次调研多方征集意见,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条例(草案)》在征求中国工程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工信部等9部委知名信息化和法律专家意见时得到高度评价,专家认为其在国内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将为国家立法和全国其他地方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由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组成,其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位、建设统筹规划、资源共建共享、发展环境保障、设施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保护、设施信息安全防护等进行了明确。该《条例》出台后,将为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跨越发展保驾护航,有利于人民群众享受高速、便捷的信息服务。(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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