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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全省各县(市、区)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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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02 10:27:39  来源:金黔在线  


贵州省群众工作中心、贵州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贵州省信访局

关于全省各县(市、区)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的通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意见(中办发【2009】3号)以及《信访条例》,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搞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就地表达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问题,降低群众诉求成本,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现将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接访场所接处人民群众走访、信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接访时间:2014年3月1日—15日。

  二、公开接访地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接访场所(或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

  三、公开接访人员:各县(市、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领导干部。

  四、各市(州)要将此通告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各市(州)本级(市、州级)领导干部接访暂不向外公示。

  五、各县(市、区)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将本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领导干部轮流接访方案、接访地点、接访人员组成、接访时间进行公示,并张贴《通告》和通知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宣传到全体群众。

  六、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要热情、耐心、细致,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听取群众诉求,认真办理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书记市长(州长)群众直通交流台、书记县长(市长、区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网上投诉等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严格按照“谁接访、谁化解;谁接访、谁包保;谁接访、谁办结;谁接访、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想方设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同时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各县(市、区)群众工作中心(联席办、信访局)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保证群众随到随接,并落实化解包保“七个一”责任制,纳入“台帐”管理。

  七、请广大群众尤其是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当事人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以和谐理性的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不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无理缠访闹访,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维护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秩序严格要求自己,争做文明、礼信、守法、依规的好公民。

  附:全省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安排表(下载)

  相关链接:全省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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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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