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市县政府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
《意见》明确,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州)政府将以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基础,将食品安全办、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特区)政府应将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与食品安全办、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级人民政府应按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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