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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出台《实施意见》 突发事件3小时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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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1 13:13:03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明年3月底前,我省要实现市(州)政府、与民生相关的省直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明年6月底前,实现县(市、区、特区)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

  社会热点

  第一时间回应

  《意见》提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围绕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省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出席。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每季度至少通过一次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发布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规章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地政府或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在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和质询。

  无故推诿采访

  新闻发言人或被追责

  《意见》要求,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每年开展新闻发言人绩效评估,对发布虚假信息、回避社会关切、搪塞热点问题、失语重大事件、无故推诿媒体采访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要参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政府网站要补充公开财政预决算、征地拆迁、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

  《意见》要求,明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补充公开政府网站缺失的财政预决算、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补充公开本地本部门2008年以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栏目内容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搜索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明年6月底前,公开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公开行政服务项目及依据、运行流程,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结果。

  重要政策

  组织相关人员解读

  《意见》提出,从明年起,各级政府及部门凡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与民生相关的省直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到省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重要政策、法规和规章等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法制等部门做好科学解读。

  省政务微博发布厅

  明年2月底前建成

  《意见》要求,尚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的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抓紧开设。明年3月底前,实现市(州)政府、与民生相关的省直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明年6月底前,实现县(市、区、特区)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

  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作,整合省内政务微博资源,明年2月底前,建成贵州省政务微博发布厅。明年起,省政府办公厅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对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全省性重大活动开展“微直播”。

  在畅通热线电话诉求渠道方面,清理整合政府及部门、单位有关电话资源,确保对社会公开的各类公共服务、咨询投诉、领导热线等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拓展延伸各级“政风行风热线”服务监督,明年实现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环保、交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物价、旅游等民生领域全覆盖。

  突发公共事件

  政府3小时内发布掌握的信息

  《意见》要求,凡属于《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相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固定栏目予以公开。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当地政府

  和主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基本事实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视情况开展后续发布。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发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服务收费项目、价格、服务流程等信息。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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