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4年起,贵阳市将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从现在的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
据介绍,调整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25万元。
同时,为确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的安全运行,贵阳市将对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14年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92元。其中,参保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96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6元。按每月计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每月将增加4元。
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贵阳市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贵阳市医疗保险水平。(季东 罗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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