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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修改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 专门增设四项环境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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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2 09:56:38  来源:金黔在线  


  12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该《办法》为突出“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专门增设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四项环境类指标。

  市县经济发展增比进位综合测评作为贵州省一项创新工作,自2011年开展以来,对促进市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的氛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更全面、准确反映我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突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近期省统计局对测评办法作了修订。

  据了解,修订后的《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明确了测评对象为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88个县根据省建强办确定的“经济强县”,分为经济强县和非经济强县两类进行测评。测评方法为综合指数法计分,自2014年开始,每年开展两次综合测评工作,上半年、全年各进行一次,对于不能提供数据的“每万人人才资源数”、“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等部分指标,使用预计数或缺项方式处理。

  同时,《办法》明确了测评内容为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半年或一年)市县经济增长、结构优化、科技进步、生态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状况,侧重于经济发展及质量效益提高。按照指标类别分为经济总量、投资规模、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与就业、财政税收、居民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8个方面,共35项指标。(记者 程曦)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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