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不少媒体和公众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 个孩子的政策”精神解读为“单独二胎”政策,针对此种情况,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同志专门作出了解答。他说:中央《决定》提出的“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 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应简称为“单独两孩政策”。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单独二 胎”是指胎次,而忽略了孩次,所以,用“单独二胎”作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简称,是不准确的。(记者 金艾)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