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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要求限时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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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3 11:04:09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通知明确,我省此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范围一是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二是全省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清理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宣布废止;二是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要进行修改,取消增设的条件;三是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宣布废止;四是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宣布废止;五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要宣布废止;六是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行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有相应规定的,要进行修改;七是省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超过一年的,应当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进行修改、取消该行政许可;八是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要宣布废止。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省政府规章清理按照“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执行的部门清理,贵阳市政府规章由贵阳市政府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清理,其中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各市(州)人民政府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市(州)政府统一组织清理。

  通知还明确,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对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废止或者修改建议的,可以一并提出;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和协调处理。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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