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9月30日上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贵阳召开,标志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主持会议。
龙超云指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克志书记要求: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贵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立法上先行先试,将该《条例》列入我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立法工作要确定“生态优先”原则,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让法治建设造福于人民群众。
袁周强调,《条例》的出台是一个开创性的工作。目前,国家还没有上位法,各省(区、市)也尚未出台类似的法规,只有贵阳、珠海等城市已出台或正在审议有关《条例》。我省正处在“两加一推”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以法律法规促进和协调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矛盾,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在加快发展中保住贵州好山好水。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省委要求,为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提供法律保障,为我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同步小康”保驾护航。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环资委相关负责人和《条例》起草小组前期工作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就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立法项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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