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由于支持该政策的软件系统调整时间待定,从9月1日起停止网上受理申报和网上缴款,预计2013年9月5日恢复。9月1日至9月4日各地办税服务厅暂停受理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不符合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条件的小规模企业申报(即销售额超过2万元和销售额为零的小规模企业申报),以及非增值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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