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实习生工伤保险费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含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原则上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约定,按照实习学生实际人数和实习时间为学生缴纳。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省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学生到我省实习的,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
如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进行认定。符合工伤情形的,认定为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享受相关的待遇。
听说此消息后,一些学生表示,有保障那当然更好,但担心以后找实习单位更困难。
而不少企业或单位也私下表示:“若真这样,我们更不愿接收实习生了。”(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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