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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 一家燃气公司与镇远县住建局展开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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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11 10:53:29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日前,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镇远门市部,因涉嫌违规操作被吊销经营许可证。镇远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由于对处罚不服,该公司要求召开听证会。7月9日,听证会在镇远举行。

  民宅内储存气瓶被罚10万

  据了解,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民用燃气储存、灌装、运输、销售的民营企业,目前公司的直属经营网点已经覆盖黔东南大部份县市、乡镇。

  2008年6月15日,该公司镇远门市部正式挂牌经营。

  2011年、2012年,镇远县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先后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停业整顿。

  2013年2月7日,镇远县住建局以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按时申请延续为由,决定注销其《经营行政许可证》。

  2013年4月,镇远县住建局在安全巡查时,再次查明该经营部在镇远县氵舞阳镇文德社区一民宅内存储大小气瓶共137只。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局决定对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提出听证要求。

  听证会上三个问题不服处罚

  当天的听证会上,镇远县住建局法规科工作人员陈述,该经营部在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基础上,仍持续经营。该经营部属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总公司派驻镇远的分支机构,所以处罚主体应为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且按相关法规,应从重处罚。

  常乐燃气公司代表在听证会上称,首先,该公司与镇远经营部只是供销和商品调拨的关系,液化气和商品到镇远之后的存放和分配及销售由镇远常乐燃气经营部全权负责,因此处罚的对象应该是镇远经营部。其次,处罚权限不具备,因为常乐燃气公司注册地是在黔东南州工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远县住建局只能处罚镇远县经营部。最后,对于处罚10万元问题,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为什么不是1万元而是10万元?

  办案人员针对10万元的罚款金额辩论说,因为此次处罚属于从重处罚,衡量再三,决定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听证人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表示将在近期做出听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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