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从六个方面对推进“五个一百工程”作出规定:
要求全省法院: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个一百工程”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有效地为“五个一百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二要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大力推进“五个一百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依法妥善做好“五个一百工程”建设中的立案工作。依法妥善审理“五个一百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纠纷案件、各类投资金融纠纷案件、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纠纷案件、环保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各类行政案件、城市综合体建设中的相关案件、产业园区建设中的相关案件、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中的相关案件、示范小城镇建设中的相关案件、旅游景区建设中的相关案件。依法加大“五个一百工程”建设中的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三要妥善处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让“五个一百工程”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贵州全体人民。依法妥善审理“五个一百工程”建设中的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引起的行政案件。认真研究“五个一百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四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五个一百工程”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平安贵州”建设。五要深化能动司法,强化司法创新,为“五个一百工程”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审判监督指导机制,优化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充分运用小额诉讼制度,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三十三项具体措施》。六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五个一百工程”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深入推动法院队伍建设;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加强廉政建设;以抓基层打基础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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