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环保厅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被列入《豁免名录》的新建项目包括了水利、农林牧渔、煤炭、电力、公路、城市交通及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共计近100个。
项目中多为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为中小型企业减负的社会服务业项目。被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是必须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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