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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每个煤矿须有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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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28 10:46:22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日前,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当前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该通知要求,对不配合和不服从属地监管的国有煤炭企业,由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从今年4月开始,在查处国有煤炭企业煤矿事故时,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纳入调查和责任追究范围。

  国有煤矿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包保。地方政府将国有煤矿纳入包保范围,每1处国有煤矿必须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保。

  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工资薪酬将与安全生产工作挂钩。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安全生产指标“一票否决”制。国有煤炭企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其他相关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6次。

  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约谈问责制度,重大隐患超过5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未达二级以上将停产整顿。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须建立专职的瓦斯抽采队伍和达标考评机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

  多家单位入股、均不能绝对控股的煤矿企业,股东之间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并赋予其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权,实现责、权、利对等。
 

责任编辑:谢星【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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