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扶贫办发布贵州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县基本条件,在3年内,打造10-20个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县和10-30个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
省扶贫办决定,在3年内,打造10-20个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县和10-30个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基本条件有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要达到5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00人次以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经过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实施地的扶贫效果明显,每年有20%的贫困户脱贫,贫困农户参与积极性高。同时,能够带动其它产业的大力发展。(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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