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凌晨从贵州省政府应急办获悉,2013年3月12日20时,贵州省六盘水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另有4人下落不明。据了解,事故煤矿隶属于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事发时当班下井人员83人,其中58人安全升井,2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3月13日人民网)
矿难是一个异常沉重的话题,它的结局无一例外都是惨痛的,但是造成矿难的原因却不能一概而论,国家每年都在打击非法煤窑,但是每年因矿难死去的人数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原因?贵州六盘水矿难的发生,在给我们敲响一记强有力警钟的同时,也给我们一个反思的理由。
首先,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我们的安全监督体系就存在明显的漏洞,安全监督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地方政府独立开来,这是一个严重的隐患,因为这样安全监督部门就很容易与煤矿主、地方政府存在利益纠葛,让其监督效力大打折扣。一旦安全监督部门和当地政府机构属于从属关系,那么监督部门的职能就很难完全的发挥出来。安全监督是杜绝矿难最有力的保障,它的削弱,会让煤矿变得像没有免疫机能的人体,矿难的频发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煤矿主安全措施做得并不到位,很多地方小煤窑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设施也没有,这就大大提高了矿井作业的危险系数。虽然许多地方政策出台,对造成矿难的煤矿主罚以高额的赔偿金,但是这些赔偿金与煤矿巨大的利益诱惑比起来,显得“微不足道”,所以许多煤矿主并没有对矿井的安全设施加以改进。
再次,我国对矿工的法律保障并不完善,许多矿工遇难之后,得不到有效的赔偿。人命在矿工身上似乎变得廉价。事故成本的低廉和巨大利益的驱使,使得很多非法小煤矿屡禁不止。虽然,近几年这种情况得到好转,但是其源头并没有得到根治,这几年只是煤矿主单方面的把赔偿金提高,但是在保障矿工人生安全的法律上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从另一个方面上看,煤矿主提高赔偿金也是希望吸引更多前来务工的人员,这样的局面对减少矿难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还有一点,许多矿工和煤矿主在开始挖煤作业的时候,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因为这样无疑会增加生产成本,许多煤矿主不想也不愿意这样做,但这却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对矿工甚至煤矿主安全培训的不充分,导致了他们对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设备都掌握的不够,而矿难发生的时候,由于知识的局限性,让矿工们只能凭自身的求生经验自保,这就大大降低了矿难的存活率。
最后,与中国频发的矿难事故相比,国外某些国家例如美国,他们的煤炭开采量并不比中国少多少,但是他们却能够做到“安全与生产并重”,这和他们领先于中国好几代的工业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采掘实现机械化,运煤实现皮带化,机电运输的许多方面实现了自动化,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人为操作,把矿难的概率降到了最低。
在中国,杜绝矿难是国人共同的心愿,而中间几代人也在为之不断的努力,在矿难面前我们应该铭记更该反思,但不能一味的单方面的指责,这不只是一方面的原因,要真正的杜绝矿难,在改革我们自身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向国外借鉴一些经验,因为仅仅是改革是不够的,我们也需要学习。(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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