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权谋私、权力寻租、趋利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以及行业“潜规则”等影响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情况,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从7日起将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新规定。
记者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主要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或授意影响工程招投标活动、向项目参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严禁招投标监管及工作人员、代理机构人员泄露招标投标保密信息,或为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严禁业主单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特定关系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严禁项目管理人员为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便利,为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咨询和施工单位逃避监管提供条件等。
行业管理“五个不准”即:不准为路政、运政、海事执法对象提供内部信息以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和处罚;不准在路政、运政、海事执法中以罚代管;不准以办理月票、季票或年票的方式收取罚款、赔补偿费;不准接受客运线路牌申办人请托;不准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改善路、站、港、车、船等行业窗口服务质量的合理要求整改不力。
此外,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系统履行公务的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领导干部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力、本单位本部门连续发生腐败问题视而不见、查处不严的主要领导及相关班子成员,严格责任追究;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再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同时,对项目设计、监理、中心试验室、检测、咨询、施工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一律由业务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通报,规定其一定期限内或永久不得在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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