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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人晨练被狗咬死吃掉胳膊 狗主人被刑拘
作者:发表于:2013-05-29 09:07:53 来源:

“沿着上山路跑了150米左右,我就看见公路旁的排水沟内有只白狗,正在撕咬什么东西。因为距离20米左右,我看得不太清楚,但沟中躺着的似乎是个人。”唐大爷准备靠近,刚迈出几步,就赫然发现前方不远处还有一只白狗,对他虎视眈眈……

“如果是一只狗,我拿着镰刀还有把握对付,两只,着实让我心虚。”老人说,两只狗看上去“有狼那么大”,很是凶猛。他大声喝斥,并捡起石块向狗掷去,但并未将狗赶开。旁边有群众称,他们已经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据众多居民介绍,老城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只狗十分凶猛,难以制服,于是立即联系了狗主人,让其赶来将狗制服。8点过,狗主人闻讯赶来,立即用项圈将狗套住。此时,距离老人被咬已有2小时。随后,医护人员将陈老伯抬上救护车。

据当天出诊的医生介绍,被狗咬伤的陈老伯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周边群众称,狗主人系外来户,在当地租房从事苗圃种植。这几天,因家中有人生病住院,忙于照顾病人,无人在家喂狗。狗可能是饿急了跑出来,咬死路人。

昨天下午,记者从警方获知,狗主人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饲养人应承担赔偿

贵州上善事务所的律师张文梅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致人死亡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动物致人受伤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导致伤者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害者自身挑逗动物,从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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