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序推进并村及中心村建设工作。丹寨县全面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工作。
建立工作机构。县成立以财政局局长为组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工作组下设三个指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财政、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分乡镇进行指导和督查。乡(镇)相应成立“三资”清理工作组,负责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组织实施,核查验收,汇总上报等工作;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和驻村干部组成的“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村级自查清理。村级清理工作小组,以村会计账为依据,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资产资金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资源实际数量及其权属。“三资”清理情况实行逐项登记,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组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单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审核。
县、乡(镇)核查验收。村级自查清理结束后,由乡镇组织检查验收,县指导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居)进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重新清理。
组织移交管理。清理情况经公示、确认并上报审核,新一届村两委选举结束后,在乡镇的组织和监督下,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清理“三资”事项移交到新组建的村(居)委员会。
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三资”清理为契机,县、乡(镇)要认真总结,研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此次对村级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将全面清理村级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三资”清理工作要求明年1月下旬完成。(包昌能)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