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一旅行社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被罚三千元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8-08 09:55:06  来源:黔南热线  


  前不久,都匀市某旅行社因发放旅游宣传资料中有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内容,被都匀工商部门查获,同时处以3000元的罚款。

  6月底,都匀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下属都匀分公司,在都匀市工人路育英巷市场门口发放旅游宣传资料,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字样。该局即开展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共印刷300份,已发放200余份,并获取违法所得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陈波 刘新民)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上一篇: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年内全覆盖
下一篇: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无臂钢琴师”刘伟拥抱水族贫困儿童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