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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5年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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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03 09:55:44  来源:财经网  

 

    据人民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与9月2日表示,个人信用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仅为五年,五年之后即被删除。

    杜金富介绍,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范围会随着信用环境的优化越来越大,其中包括正面信息,也有负面信息,其中主要为贷款逾期,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如欠税、欠费等。

    关于不良信息的删除时间,今年7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条例规定为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就应该予以删除。

    杜金富还表示,目前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办好意见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争取《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这项规定将为有违约记录的人提供一个信用修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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