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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原总裁张海获减刑4年提前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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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10 09:29:25  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的秘书康杰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确认,张海已经出狱,目前正在广州休养。对于张海未来的计划,康杰表示迄今暂无明确打算。

    据了解,2002年在成功收购健力宝后,张海开始涉足足球圈。其后他掌管的深圳健力宝队先后通过转会等形式,请来了诸多国内一流球员助阵,张海的球队在2004年获得了中超联赛的冠军。2005年3月张海因涉嫌以做假账、虚假投资、侵吞健力宝资金等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后被立案调查。健力宝随之撤出足球圈,深圳足球从此再度走入低迷。故至今仍有不少球迷还在留恋张海当初纵横江湖时的“侠客风范”。

    据康杰称,张海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望了已经90多岁的姥姥。其后,他游走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看望众多亲友,乐此不疲。

    据了解,张海2005年3月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出狱本应在2015年,但其在狱中因有立功行为和表现良好等获得了两次减刑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故最终得以于今年年初提前出狱。

    张海案回顾

    ●2002年,年仅28岁的张海入主健力宝集团,成为董事长、总裁。

    ●2004年8月26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的祝维沙、叶红汉二人联合召开集团董事会,免去张海集团董事长。同年9月底,一份审计报告随同一份律师意见函被以健力宝集团的名义递交给公安部门。

    ●2006年11月2日,张海案在佛山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法院调查后认定,张海为支付其购买广东健力宝集团购股款所欠债务,先后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亿元,挪用资金8645万元。

    ●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张海的犯罪所得,发还健力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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